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9 10:15:39 已阅读:

 

各位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激励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学院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初评时间

(一)评选类别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二)初评时间

研究生个人和团队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

学院审核初评时间10月13日——10月20日。

二、评优评奖分类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作为确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严禁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院不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学院统一报送《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是参评的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博士研究生必须有社会实践经历,可不做天数要求;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选当年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学院在评选出硕士生国奖初评人选的同时,推荐1名候补人选(原则上应推荐未入选学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

     5.在学校审定或公示期间,初评人选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评的,由候补人选递补;因不符合评审政策或程序等问题被取消获奖资格的,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他单位候补人选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递补。

国家奖学金初评人选(含硕士和博士),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候补人可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后续若获得递补资格,则自动取消已获评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6.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西南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四)学业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西校〔2020〕2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通过考核且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者,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名额见附件。

(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具体名额见附件。

(六)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20〕34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评选实施细则,自愿提交材料申报,学院组织推荐。

1.学院可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学校共评选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

2.学院可推荐1个优秀研究生会和1个优秀研究生团队(可放弃推荐),学校共评选15个优秀研究生会和30个优秀研究生团队。

3.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推荐数量不超过学院研究生寝室总数的5%。2023年度研究生文明寝室创建情况将作为学院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的重要依据,学院对2023年度研究生文明寝室创建培育寝室原则上予以推荐。

4.其他研究生先进个人具体名额见附件。

(七)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名,学院对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推荐。

三、材料报送清单和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指标评价表(一式两份)。电子档发送到:948583158@qq.com 。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国家奖学金文件夹填写样表,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填写支撑材料按A1、A2、A3顺序排列

2. 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需提交的材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导师签字)、国家治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综合测评用),支撑材料按A1、A2、A3顺序排列

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电子档发送到:948583158@qq.com

4.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评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和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的申请审批表申报支撑材料。注:先进个人申请表待综合测评公示后再通知收取,电子档发送到:948583158@qq.com

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可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48583158@qq.com

四、评选组织

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刘勇 潘孝富

副主任:李长松 郭美云 张永红 何健

委  员:陶林 诸彦含 宋辉 黄岗 殷铭 王健呈(2021级) 吕蓝枫(2022级) 豆潘郭(2023级)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长松    13752958801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学校附件1-7.zip

2.学院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