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47:37 已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励资助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体系、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越冬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节日慰问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银行贷款等构成。

 

第二章  设  置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资助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支持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以上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见本办法的相关附件。本办法第三章的评审规定和要求,适用于以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

第六条  设立研究生卓越贡献奖,奖励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团队(不含攻读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校聘员工),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的重大贡献或取得的突出业绩。

第七条  设立越冬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越冬补助按相关文件执行;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次500—3000元。

第八条  设立妇女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慰问金,按相关文件规定,分别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女性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春节期间留校且生源地是重庆市主城区以外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第九条  由企业、社会团体、学院或个人捐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在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精神的前提下,由学院与捐赠单位或个人商定奖励或资助条件。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工作成员的履职原则:

(一)平等原则:以平等协商、充分交流为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以及评审工作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工作成员的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工作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价,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三)学院初评:评审工作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四)学院审核:初评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其他各类奖助项目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院审核、学校审定时,发现拟获奖研究生参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或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拟获奖资格,其名额由学院、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学籍注册信息为准,学籍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助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四)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第十六条  对评审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是指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工资收入,能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在学校或学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从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学业奖学金有关规定自2021级起施行,《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西校〔2017〕505号)执行到2021级后废止,废止《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


附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限在2018、2019、2020级施行).docx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2021级起施行).docx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2021.9.1起施行).docx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2021.9.1起施行).docx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2021.9.1起施行).docx

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推荐实施细则(自2021.9.1起施行).docx

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限在2021级施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