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19 16:53:18 已阅读: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各级党组织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需要,是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的需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

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片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针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总共不少于2次,同时对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指导。

三、准确把握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努力做到内容与形式的较好统一,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和决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既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又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检查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定期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六)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和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讨论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八)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实践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九)通过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评选优秀党员、选举出席党代会的代表等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

四、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照保证数量、提升质量、创新方式、丰富内容的要求,着力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 

(一)学校党委将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作为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月第二周星期五确定为党的组织生活日,组织党员在组织生活日开展“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学时,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8次。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开展不力或出现错误倾向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组织生活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每学期制定组织生活指导意见,每月第一周下发组织生活安排通知,结合专题推送学习参考资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没按规定开展好组织生活的二级党组织进行整改。

(三)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审核,每次组织生活前将各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形式等提前两天报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检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没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四)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紧密围绕主题,不断探索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形式。严格考勤制度,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超过两次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规范党组织生活记录,使用校党委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详细记录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参加、缺席人员情况,主持人、记录人姓名以及每位党员发言的主要内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展组织生活,需由党支部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延期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