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2:54 已阅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员要协助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
(一)集体辅导。通过重点导学、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
(二)交流研讨。加强学习讨论和交流,及时开展专题研讨;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题理论研讨会。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注重实践指导,深入实际、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推荐书目和学习资料,参加网络课程学习。
(五)其他形式。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论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
第四章 时间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组织学习,开展研讨。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一)坚持学以立德修身。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升华精神境界,努力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践行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者、共产党员行为作风的示范者、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者。
(二)坚持学以益智增才。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学以促进发展。把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办学治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带着问题学、带着问题思考、带着问题调研,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思路举措。
(四)坚持学以示范表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参与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和学院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阅读推荐书目不少于2本;参加干部远程培训在线学习中心课程学习,全年不少于30学时;全年参加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严格学习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制度和个人学习笔记制度。
第十三条 定期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学习笔记等进行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当年领导干部考核。
第十四条 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 中心组每次学习前应将学习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办公室备案。学习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表》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治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