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0:40 已阅读: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会议”)是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建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指导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职责的重要抓手,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等。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加强会议考勤,参会人员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七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安排部署近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工作指导;
3.听取党支部书记汇报近期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考虑和工作建议;
4.组织党支部书记学习党务工作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党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
5.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究或部署的事项。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九条 国家治理学院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等。国家治理学院党委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治理学院党委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国家治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