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0-22 10:21:30 已阅读: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坚持以评促建、便于操作,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把严格对标看齐,推动党支部工作质量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做到“七个有力”作为考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党支部工作考评对象为全体党支部。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主要内容为《西南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基本标准清单(试行)》《西南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基本标准清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效果。除教师、学生外的其他类型党支部参考执行。
第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党支部建设基本标准清单”要求,结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内容,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考评内容。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评一般每年底开展,与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第七条 考评主要包括党支部党员自评、群众测评和二级党组织考评等三个部分。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撰写总结材料,每年底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二)群众测评:组织本支部非党员的群众对党支部工作 进行评议(教工党支部一般由本支部非党员教师进行评议,学生党支部一般由支部所在班级或年级非党员学生进行评议,党支部所在单位无党外群众的,则吸收服务对象参会),并填写测评表,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议分。
(三)二级党组织考评: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评小组,考评组一般由党委(党总支)委员、纪委委员、专职组织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考评小组在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结合平时工作对党支部进行评分,分数平均值作为二级党组织考评分数。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八条 党支部考评量化总分为100分。考评总分由党支部党员自评分、群众测评分、二级党组织考评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权重分别为40%、20%、40%。
第九条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考评总分分别对应 90分及以上、80至89分、60至79分、60 分以下。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并作为“后进党支部”要求限期整改。
(一)无故长期不换届或三个月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
(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群众反应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特别是一年来包括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和处罚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将考核评出的等级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推荐各级先进党支部原则上要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中产生。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所在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评办法,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另行制定的考评办法,在考评结果中,须明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