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国内访学进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21:04 已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扩大我院教师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完善我院教师国内访学进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派出教师访学进修的学校(或院所)必须是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院所),访学专业须与访学进修教师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且为A类专业(以教育部最近评估结果为准)。

二、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与科研工作有序进行,每个系安排访学进修教师人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2人。

三、访学进修的教师须完成并考核其学院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可不考核其教学工作量。

四、访学进修的教师校内绩效津贴按学院岗位绩效津贴办法执行,年终绩效按学院在编在岗教师的50%发放,另50%年终绩效按其访学进修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另行计算,计算标准为A2/项计10%,A1/项计20%,T2/项计40%,T1足额发放。

五、访学进修期间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学院绩效实施办法执行。

六、学院给予赴重庆市外访学进修的教师报销往返差旅费一次,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七、访学进修教师须经系和学院批准,并在校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八、访学进修教师按期返校后需向学院提交在外期间的学习工作总结报告。一年期以上的须每半年提交小结报告一次。

九、外出访学进修教师应须按期回校工作。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归者,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停发工资和学院绩效津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国家治理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