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51:03 已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学院院务(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西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院务(信息)公开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由书记、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办公室是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部门,学院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支持。

第四条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学院各级部门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

第五条  公开院务(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交由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学院师生员工发现不利于学校、学院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由学院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 学院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名称、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除学院已公开的院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院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院务信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工、学生意见的,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院务(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院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其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四条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