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48:52 已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青团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委员会”。

二、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各单位和单位内有对外业务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须凭机构成立通知提出刻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办公室审核并经校长同意后,由校办根据流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规格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为镰刀斧头,行政印章中间为五星;外环机构法定名称。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启用

各单位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校办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四)印章的停用

有关单位如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印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鉴时将原印鉴交回校办,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要交由档案室保管。如果要予以销毁,须经校长批准,2人监销。

(五)印章的保管

各科室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本单位印章,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存代管。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

1.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2. 印章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即所谓“齐年盖月”。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1.以院行政名义发报的各类公文。

2.以学院名义发放的各类证书、证件、请柬、奖状。

3.院级合同或协议书。

4.向上级送的科研申请报表、报告、鉴定书。

5.荣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书。

6.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职称申请表、出国审批表、基建报表。

7.其他公文或证明材料。

(二)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委员会

1.以党委名义发报的各种公文、函件。

2.各类人员政治审查材料。

3.经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批签字的其他材料。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有使用登记记录,防止丢失和滥用。使用本单位公章前应报经领导批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如因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和监督、管理不严而导致损害学院和学校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

 

国家治理学院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