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48:21 已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20〕340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学院研究生寝室、研究生会、研究生团队具备先进集体申请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具备先进个人申请资格。

 

第二章  设置与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类别设置:

(一)研究生先进集体

1.研究生文明寝室

2.优秀研究生会

3.优秀研究生团队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

1.优秀研究生标兵

2.五好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5.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6.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7.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名额分配:研究生先进集体,参照学校下达指标,全院拉通评选,择优参加学校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参照学校下达指标,分年级以系为单位,依据学生人数比进行测算分配,名额计算不四舍五入,由学院统筹分配。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内学硕与专硕进行名额二次测算分配,名额计算不四舍五入,由学院统筹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文明寝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进步,学风优良。寝室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能积极参加学术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及竞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有成员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表彰。

(二)文明和谐,健康高雅。寝室成员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思想品德、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团队精神,共同进步;室长尽职尽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号召力;寝室布置整洁美观、大方优雅,文化氛围浓厚;寝室成员精神文化生活健康丰富,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积极营造有序的网络文明,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低俗文化侵蚀。

(三)安全有序,卫生整洁。寝室成员遵纪守法,爱护寝室公共生活设施,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及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寝室劳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在学校寝室卫生评比中名列前茅。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开展有益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能协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学风,能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五)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研究生会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实际行动中作表率。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活动主题鲜明,具有学科专业特色,能带领研究生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团队管理完善,风尚良好,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有模范带头作用;成员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三)团队成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措施到位;

(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学年原则上只择优推荐一人参加校级评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五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五好研究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30%;

(二)考核学年课程考核、专业实践考核、中期考核或学科综合考试无补考(重修)及不合格情形;

(三)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术科研、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50%;

(二)在研究生党支部、各级团组织、班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担任学生干部;

(三)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  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60%;

(二)在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创作展演、学术交流等领域表现突出,成果优秀。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60%;

(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积极影响。

第十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60%;

(二)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竞赛、艺术展演等校园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考评成绩至少一次排名前30%;

(二)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

(三)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

(四)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毕业;

(五)获得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的研究生可优先评选。

第十五条  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研究生先进个人。一个评选年度内,研究生只能获得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中的一项荣誉。

 

第三章  评定依据

第十六条  以综合考评为基础,思想品德考核和计分标准参照综合考评计分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量化排名标准: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在国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

(二)五好研究生:科研成果得分*30%+学业成绩得分*40%+社会实践得分*30%,按照排名,择优评定;

(三)优秀毕业生:科研成果得分*40%+学业成绩得分*40%+社会实践得分*20%,按照排名,择优评定;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得分*60%+学业成绩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20%,按照排名,择优评定;

(四)科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科研成果得分*60%+学业成绩得分*20%+社会实践得分*20%,按照排名,择优评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年度评选工作在9-10月间进行,其中,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3月进行。

第十九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宁缺毋滥。

第二十条  先进个人申请者的身份认定,以学校学籍注册信息为准,学籍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先进个人;学籍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主要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价,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三)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产生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学校审定: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评审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团队各给予1000-2000元奖励,对研究生文明寝室给予200元奖励;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获得表彰的研究生集体或个人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得表彰奖励,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