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 “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38:31 已阅读:


第一条  为强化研究生的全面能力培养,加大对博士生教育的支撑力度,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0〕34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岗位),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定期考核为岗位设置与管理原则。

第三条  学院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审定“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计划,指导、监督、考核“三助一辅”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发放“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等。

第四条  由设岗单位和导师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聘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利于研究生成长与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工作,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训练。

设立助教岗位的科研团队或导师要兼顾工作和培养目标设计工作内容,强化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教学能力的提高。

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在适度发挥岗位助困作用的同时,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兼职辅导员)的单位要将该岗位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使研究生在工作中共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五条  “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要求与职责:

由导师或科研团队在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中全面设置助研岗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或科研团队提出申请,由导师和科研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助研岗位职责是协助导师或科研团队从事资料收集整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科研工作。

助教岗位职责是协助教师从事作业批改、辅导解答、实验实习指导、案例教学组织等教学辅助工作。

助管岗位职责是协助设岗单位管理人员从事管理辅助工作。

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是依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办法,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同等条件下,设岗单位应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设立助管岗位。

第六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条件:

(一)在学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助教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

第七条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程序:

(一)每年6月,由设岗单位申报下一学年岗位需求计划,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每年9月,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并公布岗位计划,启动岗位聘任工作;

(三)由研究生本人向设岗单位提交申请,设岗单位组织选聘工作,将拟聘任名单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汇总备案。

第八条  设岗单位应对拟聘任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等。拟聘任研究生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第九条  设岗单位应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制订实施细则,并按细则要求,在每学期末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备案。受聘研究生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时,设岗单位可以终止聘任。

第十条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标准:

自然科学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金额不低于6000元/人·年,人文社会科学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金额不低于3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金额由导师及其科研团队自行决定,以上助学金均在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并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3000元/人·年,学院承担不低于2000元/人·年;

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4000元/人·年,学院承担不低于4000元/人·年。

以上岗位助学金每年均按10个月计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