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37:49 已阅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西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导意见(西校研(〔2019〕0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美、劳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根据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国家治理学院2020级以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一般应在学生学分修完后(第三或第四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通过一个月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思想政治表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二)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
(三)科研能力:结合本学科专业主文献研读情况及综述报告,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五)身心健康: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期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学院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接受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要求
(一)各二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考试小组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名,导师不担任组长。考核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口笔兼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如有笔试内容,需提前三天将试题和保密协议书一起交给学院,学院统一制题。
若采取口试形式,每个学生需在考核前三天向学院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本学科专业不少于8000字的主文献研读的综述报告或学术论文,考核中每个学生的问答时间不能低于20分钟。
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和标准由各二级学科细化,并在培养方案里明确规定。考核前,二级学科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周根据学院模板(附件一)提交详细考核方案,学院将方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秘书及时将中期考核表(附件二)和考核结果报送学院。
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不按所在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考核。
(三)学院及时公示评定考核结果及处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生培养办公室应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材料的保管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考核相关信息,并将中期考核表及时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期考核方案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分流
根据中期考核最终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一)“合格”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不合格”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学院将不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本实施方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开始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国家治理学院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