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申请表 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20-10-10 11:12:33 已阅读: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审美修养,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根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创新学习”,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
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创业学分”和“实践学分”四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体竞赛和技能考核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业学分”是指参加各种创业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在学校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五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5、3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学分;部级科研项目,计8学分;市级科研项目,计6学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项鉴定优秀计8学分、合格计6学分,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5、3、2学分。
第六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分别计10、7、5、4学分;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分别计5、4、3、2学分;获市级(或区域性)特、一、二、三等,分别计2、1.5、1、学分;获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3、0.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获10、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3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0.5学分。
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机动车驾驶证≥C3计2学分。
第七条 “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创业活动。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成立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情况不同可获得2-10学分。
2.创业大赛。在校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第八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4、2、0.5学分。
艺术实践学分:基础学分(日常训练、演出)每学期0-1.5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3、0.1学分。
3.科技活动。开展科技活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8、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教育部(委托)主办的其它竞赛参照三大杯竞赛计算学分。
4.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5.海外实践。假期海外实践、游学、短期交换项目,并完成实践报告者,计0.5-3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创业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四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其中创业学分招生就业处审查,艺术实践学分团委审查),汇总后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创业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创业学分可替代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学分,但不能替代核心专业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八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九条 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06〕349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值 | ||
科研学分 | 专利申请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创造发明 | 5 |
实用新型 | 3 | |||
外观设计 | 2 |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7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校级奖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科研项目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10 | |
部级科研项目 | 8 | |||
市级科研项目 | 6 | |||
其他科研项目 | 3 | |||
国家创新基金 | 优秀 | 8 | ||
结题 | 6 | |||
校创新基金 | 重大 | 2 | ||
重点 | 1 | |||
一般 | 0.5 | |||
发表论文 | 学术论文 | 特种刊物 | 10 | |
权威核心刊物 | 7 | |||
重要核心刊物 | 5 | |||
一般核心刊物 | 3 | |||
一般公开刊物 | 1 | |||
文艺创作、书评等 | 文艺作品 | 0.5-2 | ||
发表著作 | 学术著作 | 独立或主编 | 8 | |
参编3万字以上 | 3 |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
技能学分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奖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7 | |||
二等奖 | 5 | |||
三秀奖 | 4 | |||
省部级奖 | 特等奖 | 5 |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秀奖 | 2 | |||
市级(或区域性)奖 | 特等奖 | 2 |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 | |||
三秀奖 | 0.5 | |||
校级奖 | 一等奖 | 0.5 |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1 | |||
文艺体竞赛 | 参加国际比赛 | 第1名(一等奖) | 10 | |
第2名(二等奖) | 7 | |||
第3名 | 5 | |||
第4名(三等奖) | 4 | |||
第5名 | 3 | |||
第6名(优秀奖) | 2 | |||
正式参赛 | 1 | |||
参加国家级比赛 | 第1名(一等奖) | 7 | ||
第2名(二等奖) | 5 | |||
第3名 | 4 | |||
第4名(三等奖) | 3 | |||
第5名 | 2 | |||
第6名(优秀奖) | 1 | |||
正式参赛 | 0.5 | |||
参加省级比赛 | 第1名(一等奖) | 4 | ||
第2名(二等奖) | 3 | |||
第3名 | 2 | |||
第4名(三等奖) | 1 | |||
第5名 | 0.5 | |||
第6名(优秀奖) | 0.2 | |||
正式参赛 | 0.1 | |||
参加校级比赛 | 第1名(一等奖) | 1 | ||
第2名(二等奖) | 0.5 | |||
第3名(三等奖) | 0.3 | |||
技能考核 | 各种等级考试 | 外语六级考试 | 1 | |
口语测试 | 1 | |||
外语八级考试 | 1.5 | |||
计算机三级考试 | 2 | |||
国家职业资格 技能鉴定考试 | 高级(二级) | 2 | ||
中级(三级) | 1 | |||
国家专业技术 水平考试证书 | 高级 | 3 | ||
中级 | 2 | |||
初级 | 1 | |||
驾驶证 | ≥C3 | 2 | ||
创 业 学 分 | 创业活动 | 成立公司,正常经营,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年产值1000万或利税100万 | 10 |
年产值500万或利税50万 | 8 | |||
年产值100万或利税10万 | 5 | |||
年产值50万或利税5万 | 2 | |||
创业大赛 | 校级奖 | 不同等次 | 0.5-1 | |
校级以上奖 | 参照其他科技活动竞赛奖次 | 1-6 | ||
实践学分 | 社会实践 社团活动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市级奖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校级奖 | 一等奖 | 0.5 |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1 | |||
三大杯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每人8 | |
一等奖 | 每人6 | |||
二等奖 | 每人4 | |||
三等奖 | 每人2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每人2 | ||
二等奖 | 每人1 | |||
三等奖 | 每人0.5 | |||
校级奖 | 一等奖 | 每人0.5 | ||
二等奖 | 每人0.3 | |||
三等奖 | 每人0.1 | |||
学术活动 | 参加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国际性 | 1 | |
全国性 | 0.5 | |||
地区性 | 0.2 | |||
访学 | 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 1 | ||
海外 实践 | 暑期海外带薪实践 | 完成项目并有报告 | 2 | |
游学 | 完成项目并有报告 | 0.5-2 | ||
短期交换项目 | 完成项目并有报告 | 0.5-2 |
说明:
1、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附件2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学 院: 专业年级:
申请人 | 学分类型 | 科研学分 | 技能学分 | 创业学分 | 实践学分 | |
学号 | 申请学分 | |||||
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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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复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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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申请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查。
2. 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教务处保存。
附件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样式)
学院:新闻传媒学院 年级: 2005级
序号 | 姓 名 | 学 号 | 专 业 | 学分类型 | 备注(获得学分的项目) | ||
科研学分 | 技能学分 | 实践学分 | |||||
1 | 张三 | 222005304053001 | 新闻学 | 3 | 学术论文 | ||
2 | 李四 | 222005304053002 | 新闻学 | 1 | 技能考核 (职业资格证书) | ||
3 | 王五 | 222005304053003 | 新闻学 | 2 | 科技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