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9-10 17:35:59 已阅读: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院纪委书记、系主任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三、工作程序
1.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届毕业生都了解学校的推免政策。
2.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核算学生前三年的综合积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综合积分确定推免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向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报送正式推免名单。
7.教务处汇总、审核、公示。
8.推免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9.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四、推荐名额
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23名(普通计划16名,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专项计划7名)。具体划分名额的方案另行公布。
五、推荐条件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其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如下:哲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见附件一,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工作和公共关系学专业见附件二。
6.外语成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10日-12日上午12:0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2021年9月10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推免指标进行划分后公示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
3.2021年9月12-14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
4.2021年9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并公示推免名单;
5.2021年9月17日,向学校上报正式推免名单。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工作监督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 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3-68252369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哲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一、综合积分的计算
(一)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1.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奖励积分×20%。
2.学习成绩积分的计算方法为:
(二)奖励积分计算办法
类别 | 项目 | 积分分数 | 备注 | ||
竞赛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队参与竞赛,积分×50%,团队成员同等积分。 |
6 | 5 | 4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性竞赛的省市(直辖 市)级选拔赛】 | 4 | 3 | 2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性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 1.5 | 1 | 0.5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6 | 5 | 4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性竞赛的省市(直辖市)级选拔赛】 | 4 | 3 | 2 |
竞赛类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性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 1.5 | 1 | 0.5 | 团队参与竞赛,积分×50%,团队成员 同等积分。 |
重庆市“纳德杯” 公文写作大赛 | 4 | 3 | 2 | ||
全国公共管理 案例大赛 | 4 | 3 | 2 | ||
重庆市“纳德杯”公文写作大赛校内选拔赛 | 1.0 | 0.5 | 0.25 | ||
西南大学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1.0 | 0.5 | 0.25 | ||
西南大学模拟公务员考试大赛 | 1.0 | 0.5 | 0.25 | ||
院学术科技节 | 1.0 | 0.5 | 0.25 | ||
西南大学“哲学月”活动 | 0.5 | 0.25 | 0.05 |
科研类 | 国内A1及 以上 | 国内A2 | B级刊物 | C级刊物 | 注:①综述性论文减半计分;②增刊和内部出版物不计分;③学术期刊认定以西南大学当年成果认定相关文件为准;④第二、三作者积分分别乘以系数0.6和0.3,第三作者之后无积分; ⑤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适用于本《方案》中的第一作者,第三、四作者视为本《方案》中的第二、三作者;⑥学术论文需占2个版面以上,且与本专业相关;⑦C级刊物仅包括高校学报。 | ||||
6 | 5 | 3 | 1 |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验收结题合格,计4分。 | |||||||||
2.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西南大学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学生项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验收结题合格,计2分。 | |||||||||
科研类 | 在不少于15个单位参加的管理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等学科领域高级别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发言(由领导小组认定)或获得大会优秀论文奖及以上的,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计2分。 | ||||||||
英语类 | 英语水平测试 成绩优秀积分 | 六级 | 雅思 | 托福 |
积分
| ||||
≥650 | ≥7.0 | ≥100 | 3 | ||||||
≥550 | ≥6.0 | ≥80 | 1.5 |
附件二:综合积分计算办法(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工作、公共关系学专业)
(一)综合积分计算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积分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1.成绩积分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注:按教务系统导出成绩计算)。
2.奖励积分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的奖励性。积分奖励积分=(奖励加分/所有奖励总分)×100。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学生在校期间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6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4)署名学校,在SSCI、A&HCI、SCI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70%,第二作者加20%,第三及以后的作者加10%;
(5)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
2.学生在校期间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署名学校,在CSSCI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70%,第二作者加20%,第三及以后的作者加10%;
(6)全国优秀标兵。
3.学生在校期间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3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获得省级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4.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2分:
(1)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2)省级优秀标兵。
5.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素质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加3分;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6.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申请加分的学术论文符合学术规范,需提交维普的查重报告,重复率<30%的认定为合格,可以加分;重复率≥30%,取消该项加分。一经查出学术不端,取消推免资格。
(3)成果时间范围:2018年9月6日至2021年8月31日。
(4)其他未包含的成果认定是否适用于推荐免试以及具体的计分额度,由学生申请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