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治理学院工会暨教代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2 20:07:48 已阅读:全体老师: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西南大学工会委员会已于2020年9月22日批准同意成立国家治理学院工会(西校工[2020]66号)和批准同意成立国家治理学院教代会(西校工[2020]67号);经校工会教代会批示,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合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国家治理学院工会及教代会成立筹备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筹备工作小组。
组长:吴江 潘孝富
副组长:王晖 郭美云 何健 张永红
成员:江凌 宋辉 张雪峰 马千里 黎松 刘红杰 张岳 黄岗
二、教代会代表名额的确定
根据《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按照不低于在聘教职工总数的30%且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的标准确定,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应当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经研究,国家治理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代表人数确定为39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含双肩挑人员)不少于28人,女教职工代表16人。
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
(一)教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各项活动。如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三)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学院教代会主任由学院教代会代表等额选举产生,学院工会主席候选人与教代会主任候选人应为同一人。
四、工会委员会名额的确定
根据《西南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工会设委员5人,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 5%;工会主席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五、教代会代表与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11月3日下午5:00前各工会小组推荐教代会代表候选人及工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国家治理学院党委和院工会筹备小组在11月4日之前根据多数工会小组和教职工的意见,按照教代会代表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5%、工会委员候选人不低于选举人5%的差额比例,提出教代会代表候选人与工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及时反馈到全院4个工会小组酝酿讨论。
(三)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教职工的意见,学院在11月5日之前提出教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1名,工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同时提出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预备人选,向校工会提交“关于召开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请示”“关于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工会委员、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关于召开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请示”。
六、召开学院工会、教代会大会
11月6日下午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学院教职工代表及工会委员;召开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教代会主任和工会主席。
附件1:西校工【2020】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西校工【2020】2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国家治理学院
第一届工会(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