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09:42:48 已阅读:


各位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和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学院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与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二、初评时间

9月24日——10月17日。

(一)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9月28日上午11:00,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初评9月29日结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先进个人、研究生文明寝室、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依据学业奖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12:00,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初评10月17日结束。

(三)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申请材料提交截止10月14日上午11:00,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

三、分类说明

(一)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1.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原则上由担任具体教学辅助工作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申请。研究生助教津贴每年不低于5000元/人(按10个月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人),其中学校承担每人每月300元,研究生导师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全院申报博士助教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20%。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自愿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核。

2. 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科研团队在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全面设置助研岗位;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或科研团队自愿提出申请,由导师或科研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申请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工作积极性等决定是否聘任。人文社会科学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金额不低于3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金额由导师及其科研团队自行决定,学院不作具体要求;助研岗位津贴均在导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发放。

3. 助管岗位:根据学校下达名额,2021年学院设立助管岗位8名。其中学校承担每人每月300元,学院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学生按通知要求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择优录用。

4.学生辅导员岗位依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办法,主要负责协助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1名,并择优录用。学生辅导员津贴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不低于800元/人),其中学校承担每人每月400元,学院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5.在填写《西南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岗位登记表》时,对发放期限一栏学院将以学年度为单位逐月发放,如2021.9-2022.8。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

1.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一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作为评选研究生“三助”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按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在审核基础上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三)国家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是参评的基本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虑到工作实际,对申请者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有相关实践经历即可。

3.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选当年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根据通知精神,学院在博士、硕士两个层面评选出国奖初评人选的同时,均再推荐博士、硕士国奖候补人选各1名(原则上推荐未入选学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评定实行申请答辩制,学院将按照1:2比例确定答辩人选。

在审定或公示期间,初评人选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评选的,由候补人选递补。

(四)国家助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西南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有关规定评定。

(五)学业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西校〔2017〕508号)、《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人オ计划”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西校〔2015〕17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西校〔2020〕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组织评审。即,2020级(含)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西校〔2013〕348号、西校〔2017〕508号和西校〔2015〕171号,2021级起执行西校〔2020〕339号,按照学院评选实施细则评定。

2.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通过考核且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者,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研究生入学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均不单列。

(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七)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1.根据《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西校〔2017〕505号)文件要求,奖励对象为: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该奖项为一次性奖励,只针对一年级推免硕士新生。

2.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3.具体评选标准为:对来自原“985工程”院校或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生给予一等奖奖励,对来自原“211工程”院校或全国学科排名前30%学科的学生给予二等奖奖励。

(八)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20〕34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

1.学院推荐1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报学校审核评选。

2.学院推荐1个优秀研究生会和1个优秀研究生团队,由学校审核评选。

3.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研究生文明寝室,推荐的研究生文明寝室数量不超过学院研究生寝室总数的5%。

(九)研究生卓越贡献奖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及其附件《西南大学研究生卓越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学院遴选推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参加学校层面评选。

(十)评选资格

详见附件评优评奖资格一览表。

(十一)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组织

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任:吴江 潘孝富

副主任:李长松 王晖 郭美云 张永红 何健

 员:陶林 诸彦含 宋辉 汪全洲 黄岗 殷铭  张腾(研三)  陈蓓(研二) 王健呈(研一)

五、材料报送清单和要求

(一)9月28日上午12:00前,申请人将“三助”岗位申请表的纸质版(需经相关人员签字)交到学院3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3543068@qq.com。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

(二)贫困认定相关表格10月9日上午12:00前,申请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发送到邮箱1013731101@qq.com,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指标评价表(一式两份)、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卓越贡献奖申请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可验证性,需经相关人员签字),按要求规范填写,交学院32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113543068@qq.com。逾期不收、不补、不换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长松    13752958801      汪全洲    15998960499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研究生评优评奖资格一览表 .docx

附件2“国家治理学院2021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xlsx

2021年评优评奖学生个人用表(保存下载).rar